財政部所言不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確在提高,個稅收入快速增長便是佐證。但問題的另一面是,物價也是在同步上漲的,生活成本並沒有降下來。
  不可否認,相比其他國家,我國的個稅收入占比仍然較低。但要看到,這是由特殊的稅收“國情”決定的,那就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務中的“間接稅”較為繁重,作為“直接稅”的個稅自然不能太高。當前稅收體制改革致力於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但很多人的直觀感受是,“直接稅”漲上去了,“間接稅”卻沒有降下來。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佈的《決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這無疑是個稅改革的方向,但與此同時,人們更關心的問題也許是:個稅起徵點能不能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
  最近三次個稅起徵點調整,分別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基本上是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現在距離上次調整又過去了三年多,社會上關於上調個稅起徵點的呼聲再次響起,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甚至建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1萬元。個稅起徵點並非越高越好,但目前3500元起徵點明顯偏低——3500元,在很多一二線城市連維持基本生活都不夠,而按照稅收原則,人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能徵稅的。隨著物價和人們工資薪金的上漲,3500元起徵點涵蓋的工薪族比例越來越高,在個稅越來越淪為“工薪稅”的情況下,個稅起徵點理應不斷地“水漲船高”。
  當然,個稅起徵點的調整涉及法律修訂,每隔兩三年就要修訂一次《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隨的各種爭議更是耗費了大量社會成本。所以,個稅調整應該有一套相對穩定的機制,與物價、居民收入水平相掛鉤,然後將這套機制寫入法律,以後依據機制對個稅起徵點進行定期調整。這不僅節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讓民眾有明確的心理預期,什麼時候調、調多少都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浙江 晏揚)  (原標題:個稅起徵點亟須建立正常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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