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德州10月28日電(記者 賈富彬 通訊機車借款員 田園)近日,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利用筆跡鑒定證明瞭被告人劉金濤的清白。10月21日,劉金濤特意來到德城區檢察院,再三向檢察官表示感謝。
  據瞭解,劉金濤在城區從事建材生意。2010年3月,曾經與其有過生意來往的沙石料供應商蘇海林以劉金西服濤拖欠自己23萬元貨款為由,將劉金濤告上法庭,並出具了一張劉金濤書寫的欠條。
  法庭上,蘇海林訴稱,自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劉金濤曾多次向他購買沙石料,每次支付貨情趣用品款時,先將原欠條收回,扣除已付貨款後,再出具新的欠條,至今仍有23萬元沒還,並拿出當初劉金濤書寫的欠條作為證據。
  劉金濤稱欠條莊臣系偽造,與蘇海林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為此,蘇海林申請法院對欠條的真偽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委托山東威海的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字條的真偽進行鑒定。經鑒定,認為欠條是劉金濤本人書寫。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劉金濤償還蘇海林貨款23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劉金濤不服,隨後提起了上訴。二審中,他要求德州市中級法院委托資質條件較高的司法鑒定機租屋構對欠條重新進行鑒定。但是事與願違,再次鑒定很快就出了結果,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對此案維持原判。
  2013年3月,四處求助無果的劉金濤來到德城區檢察院。通過詳細交談,檢察官發現案情並不複雜,但關鍵就在於欠條的真偽。檢察官決定再做一次筆跡鑒定,遂對劉金濤筆跡檢材和樣本材料進行筆跡鑒定,發現兩者書寫水平不同,在佈局、筆順、特殊寫法、搭配、起收筆動作及其他運筆細節方面存在差異點,反映出不同人的書寫習慣,得出鑒定結論:欠條不是劉金濤本人書寫。
  隨後,劉金濤再次來到德州市中級法院進行申訴。中級法院委托淄博齊魯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欠條進行鑒定。不久,該鑒定中心作出與德城區檢察院鑒定結論一致的鑒定檢驗報告書。根據這兩份檢驗鑒定文書,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了再審。最終,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撤銷一審、二審民事判決,駁回蘇海林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等均由蘇海林負擔。
  “檢察機關的筆跡鑒定促使法院對終審判決作出改判,這在全省尚屬首例,充分體現了檢察技術工作輔助偵查、配合審查、檢驗鑒定和技術支持的職能作用,證實了技術鑒定印證、確證、固證的價值,確保了案件質量。”該院檢察長周方寶說。
  據瞭解,今年以來該院已借助筆跡鑒定成功辦理案件40餘件。  (原標題:山東德州德城區檢察院巧用筆跡鑒定還當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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